各學院學工組:
為了更好地落實國家對貧困生的資助政策,,使各項資助得到公平,、公正,、合理地分配,,根據(jù)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》(內教財字[2007]49號)和《內蒙古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校發(fā)[2007]48號)文件精神,現(xiàn)決定組織開展我校2014—2015學年度新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,,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,、具體要求
1、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意義,,健全組織,,規(guī)范程序,精心布置,,周密部署,,扎扎實實地做好本次認定工作。
2,、本次認定對象:2014級全體新生,。
3、此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繼續(xù)使用信息門戶系統(tǒng)中學生管理獎助貸系統(tǒng)來完成,,各學院應組織學生將學生獎助貸系統(tǒng)的使用方法和程序對同學們予以培訓和指導,。各班級應以班會的形式組織學生學習《內蒙古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校發(fā)[2007]48號)文件,使同學們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依據(jù)與程序。
4,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2014-2015學年內各項資助工作的基礎,,只有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才有資格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,、生源地助學貸款,、減免學費和困難補助等以及其它社會資助等資助。這些資助項目都對學生的貧困生資格和貧困等級有直接要求,,因此班主任,、輔導員必須深入班級,親自參加,、主持本班的認定工作,,保證認定工作的公平、公正,、公開。
5,、班級民主評議應根據(jù)學生情況具體區(qū)分,,本學年被認定為特困生或困難生的學生,若家庭經濟狀況沒有明顯改善,,原則上不宜替換,。有穿著高檔服裝、使用高檔化妝品等高消費現(xiàn)象或揮霍浪費等行為的學生不應進入評議范圍,。
二,、申請程序
1、學生本人提出申請,。凡在2014-2015學年準備申請我校貧困生的學生,,必須由學生本人(通過信息門戶)登陸學生獎助貸系統(tǒng)自愿提出認定申請。申請辦法:學生從學校首頁個人信息門戶登陸,,進入獎助貸系統(tǒng),,進入貧困生管理界面,填寫《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》并提交,。
2,、民主評議: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選和認定過程嚴格按照《內蒙古師范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校發(fā)[2007]48號)文件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評選比例調整為特殊困難學生8%,,困難學生12%,,一般困難學生20%,學生工作與就業(yè)指導處將嚴格按照上述比例進行審批,。
3,、學院審批:在班級民主評議確定候選人的前提下,經過不少于三天的公示無異議后,各學院通過學生獎助貸系統(tǒng)在網(wǎng)上審批,。被確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,,打印《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》一份上交學院存檔。各學院上報2014—2015學年貧困生認定情況工作報告(內容包括:本學院學生總人數(shù),;申請認定貧困生人數(shù),;評議過程;評議結果,;各檔次學生數(shù),;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;學院意見和建議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)一份交至學生工作與就業(yè)指導處勤工助學指導中心,。
4,、學校審批:學生工作與就業(yè)指導處勤工助學指導中心依據(jù)獎助貸系統(tǒng)上報的數(shù)據(jù)予以審批并公示。
三,、時間安排
1,、2014年9月22日,各學院開始組織2014級新生進行個人網(wǎng)上申請,。
2,、2014年9月22日—2014年10月10日期間完成班級民主評議;各學院審批及公示,;并認定情況工作報告材料上報至學生工作與就業(yè)指導處勤工助學指導中心,,同時電子版材料發(fā)送至[email protected]。
3,、2014年10月11日—2014年10月17日,,學生工作與就業(yè)指導處完成審批、匯總并公示,。
聯(lián)系人:徐老師 白老師 4392411
特此通知
學生工作與就業(yè)指導處
2014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