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院學工組:
根據(jù)自治區(qū)教育廳《關于做好2015年全區(qū)普通高校國家和自治區(qū)各項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》(內教辦函[2015]98號)文件精神及要求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,為切實做好我校2015年國家勵志獎學金,、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,、評定依據(jù)
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選依據(jù)為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財政廳,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< 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內財教字[2007]780號),、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財政廳,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< 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內財教字[2007]781號) 和《內蒙古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,、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暫行辦法》(校發(fā)[2015]73號),。
二、申請程序
1.學生個人申請:凡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填寫《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》和《國家助學金申請表》(各一份)提出申請,。
2.各班級進行民主評議,,按評選通知的要求,在申請者中進行等額評選,,確定資助名單(國家助學金需要確定檔次),,將評選結果上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。班主任,、輔導員必須參與到本班級的評議工作中,,進行具體指導。
3.學院審批:各學院學工組研究確定本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,、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,,并在學院范圍內公示3天,,無異議后在獎助貸系統(tǒng)中由學工組指定學生工作干部完成學院審批。
4.學校公示:學生工作與就業(yè)指導處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復核各學院審批上報的人選后,,整理并在校園網(wǎng)上公示5天,。
5.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。
三,、時間安排
1,、學生個人申請及班級民主評議時間為10月13—15日;
2,、學院審批并公示時間為10月16—19日,;
3、學校審批并公示時間為10月20—26日,;
四,、上報材料
評審工作結束后,各學院報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,、《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》、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,、《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》等各一份(加蓋公章,、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簽字),評審情況報告內容包括:評審依據(jù),、評審程序,、檔次劃分、名額分配,、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(電子版發(fā)送至[email protected]),。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紙質版必須10月19日前上報,無上報評審材料或不按評審條件評選的,,學校不予審批并取消名額,。
此次評選工作要按照《內蒙古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暫行辦法》(校發(fā)[2015]73號)文件要求,,堅持公開,、公平、公正,、擇優(yōu)的原則,,規(guī)范程序,加強監(jiān)督,,認真組織開展此次評審工作,,時間緊、任務重,,各學院務必在文件要求時間內完成評選,、以免影響全校評定工作。如不按時完成,以棄權論,,不能補報,。
聯(lián)系人:賽罕校區(qū):徐老師 白老師 電話:4392411
盛樂校區(qū):劉老師 電話:7381014
附件:
1、內蒙古師范大學2015年國家勵志獎學金,、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表.xls
2,、《內蒙古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暫行辦法》(校發(fā)[2015]73號).doc
學生工作與就業(yè)指導處
2015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