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院學工組:
根據(jù)自治區(qū)教育廳《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及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》(內(nèi)教辦函[2016]126號)文件精神及要求,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,為切實做好我校2016年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,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,、評定依據(jù)
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選依據(jù)為《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財政廳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< 普通本科高校,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內(nèi)財教字[2007]780號),、《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財政廳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< 普通本科高校,、高等職業(yè)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內(nèi)財教字[2007]781號) 和《內(nèi)蒙古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,、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暫行辦法》(校發(fā)[2015]73號)。
二,、 申請程序
1.學生個人申請:凡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填寫《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》和《國家助學金申請表》(各一份)提出申請,。
2.各班級進行民主評議,按評選通知的要求,,在申請者中進行等額評選,,確定資助名單(國家助學金需要確定檔次),將評選結果上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,。班主任、輔導員必須親自參與本班級的評議工作,,不得讓學生班長代其主持評選。
3.學院審批:各學院學工組研究確定本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,、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,,并在學院范圍內(nèi)公示3天,,無異議后在學生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中由學工辦老師完成學院審批。
4.學校公示:學生工作處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審核統(tǒng)計后,整理并在校園網(wǎng)上公示5天,。
5.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,。
三、時間安排
1,、學生個人申請,、班級民主評議及學院審批并公示時間為
9月28—10月10日;
2,、學校審批并公示時間為10月11—15日,;
四、上報材料
評審工作結束后,,各學院報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,,《普
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》,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,,《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》等各一份(加蓋公章,、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簽字),評審情況報告內(nèi)容包括:評審依據(jù),、評審程序,、檔次劃分、名額分配,、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(電子版發(fā)送至[email protected]),。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紙質(zhì)版必須10月10日前報送,無報送評審材料或不按評審條件評選的,,學校不予審批并取消名額,。
此次評選工作要按照《內(nèi)蒙古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暫行辦法》(校發(fā)[2015]73號)文件要求,,堅持公開,、公平、公正,、擇優(yōu)的原則,,規(guī)范程序,加強監(jiān)督,,認真組織開展此次評審工作,,時間緊、任務重,,各學院務必在文件要求時間內(nèi)完成評選,、以免影響全校評定工作。 聯(lián)系人:徐老師 鄭老師 電話:4392411
2016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2016年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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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工作處
2016年9月28日